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医疗美容机构禁做肢体延长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04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专电(记者 朱玉刘晓莉)卫生部日前就严格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做出规定,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开展骨科手术数量应不少于400例。

  规定要求,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
科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