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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狂盗51万元铁路物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1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陈思远 任玉玲)一个由22人组成的盗窃、转移铁路运输物资特大犯罪团伙,近日被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起公诉。长达37页的起诉书指控,在3年的时间内,他们盗窃并销赃98次,案值高达51万元,涉嫌构成盗窃、销售赃物、窝藏赃物、转移赃物、窝藏5项罪名。

  这个团伙以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青年农民王某为主。自2002年11月以来,他们疯狂
盗窃京沪铁路线南驿火车站停留货车的各种铁路运输物资,形成了盗窃、运赃、销赃的一条龙“作业”,造成铁路运输物资巨大损失。

  据了解,这个盗窃团伙成员都是住在南驿村附近的20岁至40岁青壮年农民,多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盗窃时,他们使用的移动手机卡统一购买,与平常生活用手机号分别使用。“望风”人员提前4个小时到位,盗窃时发现有外来人员及车辆,立即通知盗窃人员隐藏、逃匿。该团伙不但利用自己的汽车、拖拉机运输销赃,还雇用个体运输户进行运赃,使盗窃赃物很快被转移、分销。他们盗窃后不仅在本地销赃,还常常去外地销赃。2004年7月的一天夜间,该团伙在南驿火车站停留列车上盗窃4箱折叠伞,共800把,共计价值9600元,盗窃后销赃至临沂批发市场。

  长达37页的起诉书清楚显示,在22名嫌犯中,涉嫌盗窃犯罪10人,涉嫌收购赃物犯罪7人,涉嫌转移赃物犯罪2人,涉嫌窝藏犯罪3人;盗窃团伙作案时间自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历时3年之久;涉及盗窃犯罪98次,有的成员单独参与盗窃最多的是87次,最少的也有9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涉案物品总价值51万元,其中涉及收购赃物犯罪50笔,涉案物品价值19万元;涉及转移赃物36笔,涉案物品价值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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