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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营运未满三个月不得报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1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0日讯(记者 王凯)目前进入公路客运淡季,不少跑旅游线路的车主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如何报停客运车辆等问题,记者就此向交通部门进行了了解。

  据介绍,经营者需要临时报停客运车辆,应当向所在地运政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报停的车辆,应先到养路费征稽机构报停养路费。业户持《养路费报停单》,向运政机构申领《营运客车报停申请表》,报停客运基金、运管费,缴回《道路运输证》、线路牌,同时
告知所在车站及运政驻站机构,并将《客运证》放驻站办留存。需要注意的是,客车每次报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全年报停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客运班车经营不足三个月不得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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