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市长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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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27 重庆晨报 | |||||||||
江西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责任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 据新华社10日电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十项“铁律”,以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江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
20%房地产建经济适用房 江西规定,各市必须按不低于年度房地产开发指标总量的20%比例建造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按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用8-10年积蓄,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水平来确定;申请者资格的认定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按当地职工上年年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并应按“认定资格、个人申请、政府审核、公开公平、依次排序、网上公布、全民监督”的原则制定申请购买程序;江西省还规定,各地经济适用房应由各地政府负责建造,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选址。 解决住房与干部考核挂钩 江西提出,住房公积金要向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倾斜;各地政府继续积极有序发展廉租房。 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基本住房,江西还将实行市长负责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市市长签订责任书,列入全年干部考核内容,并在年底检查验收。 为此,江西将在近期出台更为详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研究经论证后正式公布,于2007年全面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