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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三天无公交 40万市民无车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2: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0月31日至11月2日,黄冈市中心城区110辆公交车集体停运。其背后原因是黄冈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形式,将公交公司出售给江苏商人周幸华,而周再将110辆公交车承包给110个人中发生利益纠纷,但罢运的结果是当地老百姓出行不方便。

  全城三天无公交

  “天天出门就靠乘坐1块钱的公交车,怎么能说不来就不来了呢?”

  11月3日上午7时刚过,黄冈市(中心城区又称“黄州”)内,34岁的林先生左手拎着皮包,快步走出小区去赶车上班。当他还没走到小区附近的八一路公交站时,一辆公交车开了过来,他不由得长舒一口气:“终于不用再打的去上班了!”当天,黄州城内数以十万计的市民露出了同样的笑容。持续3天的“黄州全城无公交”终于结束——110辆公交车恢复运营,40万黄州市民出门可以再乘坐公交车了。

  “一个中等城市承担40万市民营运任务的公共交通,居然停运3天,这简直难以想象,它暴露了公共交通市场化后带来的问题,这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11月2日,湖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一名负责人如此评价。

  10月31日,是黄州全城公交停运的第一天。当日上午7时40分许,体育路金桥商场站,黄冈师院计算机系大一学生张潇和陈伟强已等了30分钟,和他俩一起的还有70多名同学,他们都要赶到位于开发区的新校区去做上机实验。“6路公交平时5分钟一辆,今天到底是怎么了?!”大家又急又气,几个性急的女生干脆打的走了。

  “天天出门就靠乘坐1块钱的公交车,怎么能说不来就不来了呢?”整整一天,这样的声音几乎充斥着整个黄州城。公交车停开第一天,就在40万黄州市民的不满与期待中过去了,他们盼望着第二天能够出现转机。但11月1日——公交停运的第二天,人们并没有看到转机。当天,满怀希望的市民等来的依旧是失望,整个城市没有一辆公交车驶上街头。“我们的生活还要多久才能恢复正常?”做销售生意的隋先生向媒体求助,才知道像他这样愤怒不已的市民还有很多。

  焦急,埋怨,甚至愤慨,在越来越沉闷的空气中,黄州城又度过了没有公交车的一天。11月2日,公交停运第三天,一些市民在观望的同时,开始考虑该用什么办法代替公交车。

  线路经营权之争

  “承包商和公交公司的内部矛盾,却殃及全城市民的正常生活,怎么能让掌握公共资源的人这么随便?”

  2002年12月,黄冈市公汽公司资不抵债,宣布破产,黄冈市政府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将该公司出售给江苏商人周幸华,协定周享有该市公交经营权25年,并承担原公汽公司的职工安置和债务问题。当年,黄冈华兴公交公司成立。该公司的运营模式为,110辆公交车承包给110个人,运营车辆所有权归公司,线路经营权归承包商。然而运营几年后,公司许多早期的外地承包商开始转让线路经营权,一些黄冈本地人投入部分资金后,成了这些公交线路的二手承包商。问题由此而来。

  隐藏在黄州全城“三天无公交”事件背后的,是该市公交公司内部的一场利益冲突。承包商反映,他们去年接手承包的时候,以为付出18万就拥有了车辆的所有权,直到今年元月公司开会,才被告知仅仅购买了线路经营权。

  “当时是跟一手承包商地下交易的,不过也经过了公司的默认。”一承包商告诉记者,公司只是在以前跟一手承包商签的合同上修改了乙方姓名,而他们至今没有拿到任何一份来自公司和一手承包商的合同或收款凭据。李某是承包商推选的谈判代表。他告诉记者,没有车辆所有权和合同收据,他们都可以不计较,但现在公司对他们多收管理费、停车费,财政收支也不透明,“让我们无法忍受”。从今年四五月份到现在,双方协商数次都没有结果,他们“只好选择这样的方式争取利益”。

  “承包商和公交公司的内部矛盾,却殃及全城市民的正常生活,怎么能让掌握公共资源的人这么随便?”不少市民议论纷纷。 2日下午,黄冈市政府开始介入,之后公交恢复运营。

  凸显政府监管乏力

  据透露,合同中对私人经营公交市场的要求,只有“保证服务质量”,而无“保证正常运营”等类似的条款。

  “政府在这个事情上只能协调,不可能干预公交公司内部的矛盾,更不可能采取措施强制承包商出车。”11月3日,黄冈市政府办公楼上,副秘书长程柏松反复向记者强调。他用手指着一份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建设部下达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颇为平静地说:“黄冈市政府将原来的国营公汽公司出售给私人经营,是完全合法的,符合国家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

  公交民营化,是否意味着政府丧失了对公交行业的约束力?2002年12月底,黄冈市政府授权城建委与江苏商人周幸华签订了“黄冈市公交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据知情人士透露,合同中对私人经营公交市场的要求,只有“保证服务质量”,而无“保证正常运营”等类似的条款。签署协议的双方均向记者表示,当时的确考虑过这点,但认为“写不进合同”,就没有明确说明。

  作为矛盾的实质性双方,公交公司及其承包商均承认,不是没有考虑过公众利益,只是“个人利益更为重要”。承包商代表李某告诉记者,他们其实也不想停开,也知道市民多么需要公交,“但市民利益维护了,我们的利益就没人维护。”他还说,停运三天,每台车都有六七百元的损失。

  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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