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放宽准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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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3: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确立非禁即入原则 ●重点扶持八个行业 ●投资一视同仁
本报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阎晓明报道:北京市日前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解释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两项政策未涉及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放开。这是北京市首次向社会投资者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和历史名城,具有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2005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营业总收入达到了2602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地区的总资产达4537亿元。与此同时,该项产业的发展面临许多体制和机制性的障碍。 新出台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投资指导目录》集纳了11个门类60多个行业,并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种投资准入程度,并明确了非禁即入的原则。同时规定,一切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主体,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政策优惠。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难度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北京市提出,建立北京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各类版权的交易,并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申请、注册相关权利,相关费用由政府资助。北京市将成立“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承担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咨询、集聚区评估等。北京市将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对符合发展方向的产品进行支持;同时,设立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3年投入,支持集聚区的建设。 北京市将力求成为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8个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