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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涉及收费文件即日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杨富)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即日起废止四个涉及收费的文件: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86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非〔1988〕137号);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非〔1991〕105号);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四
川省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的通知》(川民政〔1992〕财36号)附件3《四川省城乡优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管理收费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川民政〔1993〕城1号)涉及征收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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