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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我省还没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3:59 海峡都市报

  前日国家版权局明确规定,KTV版权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仅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开展试点,记者昨日咨询了福州、厦门几家知名KTV经营场所,对方均表示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目前价格及折扣还和原来一样。(吴馨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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