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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规再次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3:5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徐燕华)日前,继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向社会征求对《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及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对《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
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修订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市民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可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建议之窗”(网址:h t t p://r dc w h. q in g dao. g ov cn/renda/f a z h i j u/d2.h t m)。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联系电话:82897622、 82878508,通讯地址:观海一路16号邮编:266001。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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