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筑垃圾要交清运处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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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伯平)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发布施行。该《细则》规定,对于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负责清理,并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有偿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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