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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推行医疗救助试点 最高补助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5:0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赵伯平) 记者昨日获悉,从明年1月起,西安市将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对符合救助范围规定内的患有大病、重病对象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给长期卧床和服药人员每年一次性救助300元至800元。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特殊困难群众范围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初步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

  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由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

卫生部门共同审批。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社会化发放。

  西安市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005年,西安市的莲湖区、新城区等6区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区。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9400人次享受了城市医疗救助待遇,发放救助金599.3万元,人均补助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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