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歧视”拷问国家医保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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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5:09 华商网-华商报 | |||||||||
近日,我省最新出台的《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今后农民工生病住院以也可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这标志着我省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众所周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社会成熟与公平的体现,它不仅是政府对社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理应享受到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的享受不应有年龄、性
医保的“蓝本本”在某种程度上就像非农业户口簿一样成了一种身份的标注,而这种标注的合理性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我国宪法没有给任何人和任何群体以任何特殊标注和待遇,但这个“蓝本本”在现实中却成了享受医保和不享受医保两类人群的标签。显然,拥有这个“蓝本本”的人群就相应拥有着一定的“特权”,这种特权不仅是一个社会不公正的表现,还形成了所谓的“制度性歧视”,就是在政策甚至法律上体现的对某个社会群体的不公正,这一点也许需要政府部门更加慎重和仔细地去研究,因为这种“制度性歧视”已经触及到了整个社会道德的底线,从根本上讲,这也是违反宪法精神的。 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强调要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现在,我省也大手笔地把农民工这个被医保体制遗忘多年的群体纳入怀中,这无疑是我省完善医保体制的一个里程碑。但需要我们清醒认识的是,还有一些群体,比如儿童,依然被排斥在医保体制之外。看来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告别“蓝本本”式的制度性歧视依然任重道远。何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