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制群众接受邮递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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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34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11月10日,针对第二代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禁强制群众接受邮递服务。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所)制作的二代证,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打包分送各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分送各公安派出所,由群众按约定的时间到派出所领取。对孤寡老人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众,由社区和驻村民警送证上门。对于群众主动要求邮寄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人像采集点、人像采集设备供应商和人像采集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假借公安机关之名,强制群众打印照片,收取费用。公安部要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公安部表示,对办证乱收费的,要一如既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