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大学生向教育局讨“就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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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6:36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张涛)“我女儿持有教师资格证,就业应该有保障。”原告周晨的父亲周军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前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残疾大学毕业生追讨“就业权”的案件。 据周军介绍,女儿周晨今年22岁,双腿略有残疾,今年6月从荆州教育学院英语专业毕业,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并取得教师资格证。7月7日,周晨拿着国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周军认为,周晨持有教师资格证,就业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分配高等学校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被告荆州区教育局则认为,不接受周晨就业报到,并不是歧视残疾人,而是因为现在毕业生就业都需要考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荆州区各所学校老师数量已经饱和,2006年不再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且荆州区教师补员实行“凡进必考、凡进必聘、凡进必代(人事代理)”。 荆州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将择日继续开庭或另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