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手术量不少于400例方可开展“断骨增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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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27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卫生部日前就严格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作出规定,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每年开展骨科手术数量应不少于400例。 此外,医院还应设有不少于30张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具有较强的骨科医师队伍和骨科专业护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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