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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是法治社会的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33 荆楚网-湖北日报

  钟银珑

  家住北京市的高先生的机动车保险即将到期,一个月来,他先后接到了100多个“推销保险”的电话,饱受骚扰之苦。其实,生活中有高先生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

  个人信息被公开并受到骚扰,显然是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

  年初,国务院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立法程序,法律专家认为在法案中,应该规定个人信息范围大于隐私。比如,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违法的行为。

  而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可能导致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其一,个人信息商品化后,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各种骚扰,如上文高先生的遭遇;其二,个人信息的泄露为刑事犯罪提供了土壤。有媒体报道,不少小偷获得了他人的信息后,通过拨打电话,先确定被害人家中是否有人,然后进行盗窃活动。同时,其他一些恶性案件也和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

  当前,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一大公害,但目前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找不到侵权主体,也就是不知道是在哪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同时,由于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私人信息,因此无法从法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所以,人们呼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以保护人们的信息免受侵害。

  从价值层面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回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尊重公民权利、体现以人为本。更为重要的是,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突出了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凸显出法治社会的人权理念,而保护个人信息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诉求。

  此外,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这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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