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教鞭嬉戏戳中同学右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3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牧歌黄瑞莉孔华)小强和小刚争抢教鞭致使另外一名同学几近失明。日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小强的监护人赔偿受伤同学766501元,小刚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今年2月16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合肥市一所小学五年级一个班的教室里,小刚戏谑地喊了声小强的绰号,小强拿起搁在讲台上的教鞭追打小刚。两人在抢夺教鞭时,教鞭戳中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小明的右眼被戳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刚喊小强绰号直接引发了小强的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责消除隐患,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