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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撞卡车 车手获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07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骑车时不小心,结果一头撞到了别人的车子上,最终造成十级伤残,想不到的是,伤者日前竟把被撞车辆的车主告上了溧水法院,还获得了12万元的赔偿。

  骑摩托撞上自卸货车

  2005年11月26日晚上6点多钟,屠子君驾驶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当时天已经黑了,我也没怎么看清楚。”屠子君说。尚未反应过来,他已经一头撞到了停在前面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当即车翻人伤。随后,屠子君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在医院检查治疗,我一共花了7万多元。”屠子君说。2006年6月18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医学鉴定书,结论为,屠子君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将来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花费在六七千元。

  伤者被认定负全责

  “现在家里已经欠了一屁股债,哪有钱再去治疗啊。”屠子君一脸无奈,于是,他将目光对准了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身上。原来,这辆自卸货车是由简朋驾驶的,挂靠在裕晶公司经营。2005年3月30日的时候,简朋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屠子君找上门要赔偿,简朋和挂靠公司都不认账,他们手持着一份责任认定书:“凭这个,也不该我们赔钱啊。”交警大队认定,屠子君无证驾驶摩托车,夜间疏于观察、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简朋驾驶机动车未做到靠边停靠,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赔伤者12万

  庭审过程中,挂靠公司和简朋都把责任推给了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成为该事件的当事人。

  对于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法院并未完全采纳。法院认为,屠子君因本次事故遭受利益损失,被告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简朋将该车挂靠在公司处经营,对于屠子君的损失,简朋和挂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依据道路交通法和2006年4月1日前关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如何承担责任的有关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屠子君承担赔偿责任。依照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屠子君120842.34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 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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