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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主人变成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0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名窃贼入室作案被户主发现后,为了尽快脱身,挥拳殴打对方,结果不仅没能逃脱,反而被以入室抢劫处以重罚。

  主人巧遇盗贼

  现年42岁的李明是南京郊县人,去年11月26日晚7时左右,他来到高淳淳溪镇某新村
,翻墙、翻窗进入失主邢某家中,窃得手机、手表、MP3播放器等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的物品。李明得手后,被正好回家的邢某撞个正着。为了脱身,李明当即照着邢某面部猛击一拳,两人扭打在一起。扭打中,李明的手指被邢某咬住,疼痛的李明见脱身不得,便威胁道:“再不放就打死你”,其后继续对邢某的头部等处实施殴打。此时,附近群众听到邢某的叫喊声,纷纷赶来,共同将李明抓获并报警。

  打人构成抢劫

  高淳检方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的其中一起入户盗窃行为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依法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其又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其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判其坐牢10年

  经开庭审理,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作者:丁晓头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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