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主人变成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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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0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名窃贼入室作案被户主发现后,为了尽快脱身,挥拳殴打对方,结果不仅没能逃脱,反而被以入室抢劫处以重罚。 主人巧遇盗贼 现年42岁的李明是南京郊县人,去年11月26日晚7时左右,他来到高淳淳溪镇某新村
打人构成抢劫 高淳检方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的其中一起入户盗窃行为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依法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其又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其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判其坐牢10年 经开庭审理,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作者:丁晓头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