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提醒:企业需警惕“高科技产品”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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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1月10日专电(记者王研)云南省公安厅9日向社会发出预警提示:近期利用所谓“高科技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有效防范。 据了解,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昆明永明商贸有限公司报案,称今年9月底,永明公司接到自称是“湖北宏宇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潘某的电话,潘某称宏宇公司生产了“纳丝微孔膜”高科技产品,想让永明公司当代理商,永明公司可以与客户
10月中旬,一自称是某部队后勤处处长的男子“李海峰”打电话到永明公司求购2万米纳丝微孔膜,并用传真给永明公司发了订货合同。永明公司随即与潘某联系。10月24日,“李海峰”给永明公司传来了28万元的银行电汇凭证,次日公司即给宏宇公司汇去3万元,请其从广州发货。但26日,永明公司打电话给潘某和“李海峰”时,再也没能联系上他们。至今,永明公司未收到任何货物及电汇款,造成公司3万元购货款被骗。 经查,“湖北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没有登记,“李海峰”自称所在的部队也是子虚乌有。警方提醒:今年以来,此类案件在云南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以有较大利润空间的“高科技产品”为诱饵,团伙联手作案,利用受害方害怕违约的心理,打时间差,得手后迅速逃匿。因此,商贸公司和企业单位应特别注意提高警惕,防范此类犯罪活动。(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