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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人像采集点一律取消打印照片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凡是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对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户政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律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收取二代证工本费时,必须出具发票

  ■二代身份证办理中严禁强制群众接受邮递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徐京跃 刘晓莉)10日,公安部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乱收费问题。

  公安部要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公安部决定,会后各地要立即对二代证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凡是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取消;凡是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对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治安户政部门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律追究责任;对公安部已经通报的举报投诉,要在20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要迅速上报公安部。再发生乱收费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公安派出所必须在办证窗口公布二代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安机关收取二代证工本费时,必须出具发票;对不出具发票的,群众有权拒绝缴费。公安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将选择典型案例,主动在新闻媒体曝光,以震慑违规违法行为。

  公安部治安局要会同督察局组成工作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要派出督察组,深入各派出所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于仍然发生乱收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地方公安厅局分管领导要到公安部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人像采集点、人像采集设备供应商和人像采集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假借公安机关之名,强制群众打印照片,收取费用。凡是被举报存在乱收费、强制打印照片的人像采集点,一经查实,要立即取消其人像采集资格,并把相关人像采集公司、设备供应商清理出二代证人像采集市场。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务院规定,争取当地政府尽快解决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尽快为派出所配备人像采集设备,免费为群众照相。凡是已经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地方,要立即停止与人像采集公司的合作,由政府出资,购买人像采集设备,免费为群众照相;凡是经工作仍不能解决经费的,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要将情况报告公安部,由公安部汇总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强制办证群众接受邮递服务现象,引起群众不满。针对此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所)制作的二代证,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打包分送各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分送各公安派出所,由群众按约定的时间到派出所领取。对孤寡老人和有特殊困难的群众,由社区和驻村民警送证上门。对于群众主动要求邮寄的,严格按照邮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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