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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KTV行业版权费预计只有上海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3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引起广泛关注的KTV版权使用费标准终于确定了。前晚,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KTV行业究竟何时开始收费,还没有最后确定,但费用可能在该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施正东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南京KTV行业版权使用收费还在筹备中,还没有正式开始,但肯定会收取。标准出台后,全国各省市都会逐步开始实行,只是时间问题,但因为这是个新生事物,且一旦收费,可能涉及到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多方面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普及,社会各方都有个适应过程。

  前不久,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向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收费标准的几点意见,希望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将收费标准降低到0.2元,这和全国标准相差颇大。对此,施正东说,最后南京收费多少,还在具体讨论中,在研究如何收得科学合理,各个城市的经济、文化消费水平都不同,会根据南京情况进行调整。

  南京目前有大小KTV70家以上,收费开始后,庞大的费用到底交给谁?根据标准公告,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相关部门人士表示,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等组织在南京都有代表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今后将可能由它们代收,再交给音像权利人。

  记者昨天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对版权使用收费都表示出了理解的态度,但希望还能有所下调。夫子庙的一家KTV负责人说,现在是KTV淡季,一般都做不到客满,如果按12元标准来收取,那肯定接受不了。新街口的一家卡拉OK经理则表示,从企业角度来说,使用了音像作品,肯定要交版权费,南京的具体收费办法出台后,会立刻执行。但该行业规模有限,收费太高难以承受,太低也不可能,毕竟和其他小城市比,南京还是有一定文化市场的。

  根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南京收费标准将会参照这些地方确定的水准,预计只会有上海的二分之一左右。

  还有业界人士说,因为平时包间上座率只有三四成,因此参照12元的三分之一也比较合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短期内南京KTV不会涨价。

  (薛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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