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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价格要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4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徐杨】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卫生部昨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2007年年底前普遍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年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将通过开设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网站、电话,确定领导接待日等方式,向患者公开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

  《指导意见》中规定,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应向社会、患者、职工公开。其中,应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价格查询服务以及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应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包括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外公开形式,包括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编印、发放各类资料;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同时,医院将制定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对外公开医院院务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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