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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被认定间接正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5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宫伟 通讯员 王颖】3名外地流窜来到本市的小青年,经过预谋,指使两名未满16周岁的孩子连续入户盗窃,自己在网吧等候,坐享其成,在连续多次入室盗窃现金1.85万元后,一名入室行窃的孩子被抓获归案,警方根据其供述,将上述三名青年抓获,两名孩子因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这三名青年男子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间接正犯,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8月22日间,犯罪嫌疑人杨某、陈某、杨某三人经预谋后,指使晓琳、大明(化名,二人均未满16周岁)窜至北辰区宜兴埠镇,跳墙入该镇被害人丁某家中,乘无人之机窃得现金3000元,所窃赃物由杨某等3人支配。同年8月23、25、26日三次杨某等3人再次指使晓琳、大明以同样的手段潜入该镇3户被害人家中窃得现金共计1.55万元,后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等3人明知晓琳、大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利用两人实施犯罪,其中晓琳、大明多次入户盗窃现金,所得赃款均被杨某等人挥霍。犯罪嫌疑人杨某等3人的行为系间接正犯,均构成盗窃共犯,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析案:

  何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当事人讲述:

  “不偷或者偷不到都会挨打”

  同案犯晓琳(男,1992年3月4日出生,14周岁,湖北省浠水县人):我和大明是一个学校的同学,我们跟随杨某等五个人来天津偷东西。每次都是我们两个人直接入户偷东西,他们3个呆在附近的网吧等我们。如果我们不偷,他们就打我们,没偷到东西他们也打我们。我们偷来的钱、物一般都交给杨某,有时我们俩也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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