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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详解易产生歧义词语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8:5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邢珊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马芳田】从交管局了解到,本市有三成以上的交通参与者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接近词语概念把握不准、不清楚具体条款适用条件、不了解条款立法本意而对交管部门的执法提出质疑。为此,交管局有关法制负责人就常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概念做出了解释。

  █ 停放与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停放是指车辆在规定地方或划有停车泊位处存放,驾驶人可离开车辆;停车则是指暂时性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临时停车作出规定,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货物、上下人及影响通行应立即驶离;《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违反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交管部门将把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 超车与超越

  超车是指后车欲超过前车通行,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欲超车车辆有的情形不得超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允许时减速慢行,靠右让路,后车必须从前车左侧超越。

  超越是指超出、越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慢速车道内车辆超越前车可借用快速车道。因此,超越是在多条车道道路因车速快慢而形成车辆间前后顺序变换,不存在前车靠右让行,后车也无需从左侧超越等。

  █ 让行与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让行、避让虽都是“让”,却涉及谁有优先通行权的问题。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此时行人有优先通行权。这又分为有人行横道还有交通信号灯时,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通过,机动车应注意行人安全;如仅有人行横道标线无交通信号灯,行人一直具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须停车让行。

  避让是无交通信号路段机动车与行人路权的分配,即无交通信号路段的行人通过机动车行驶空间不能取得优先通行权利,机动车也无让行义务。但如机动车发现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行人。可见,让行是义务主体应尽的义务,避让是权利主体应注意的责任。

  █ 限制与管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对车辆、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还规定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限制通行是从更科学和规范角度,从宏观研究如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公民通行权利在一定程度、一定规模或一定时间内被限制。它可特定车辆、人员、特定路口、路段,采取疏导、限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而交通管制是在某一特定区域实行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采取的全方位紧急交管措施,意味着对公民通行权利无条件的限制或拒绝。

  限制与管制虽是交管措施,但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限制通行交通违法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 支付与垫付

  支付与垫付为资金付出的不同含义。支付为特定义务主体应承担道义或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民事有侵权后果,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用付出资金形式赔偿受害人损失。垫付是暂时替人付出,它是自行约定或法律设定义务,临时替代有赔偿义务主体付出一定数额资金,并在适当时机追回垫付资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当事人一方逃逸、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等,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支付与垫付,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角度都是由保险公司拿出部分资金给医疗部门用于抢救费用。区别是,前者是付出,不存在收回;后者是临时性付出,事后依法追回所付资金。

  █ 伪造与变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设定了严厉的惩罚。

  伪造为原本没有而完全编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变造为将不合格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改造成合格或将其他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改造成本车牌证、标志。有的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本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私自制作,此行为违反了号牌、证照管理规定且私自制作应按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予以处罚,私自制作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予以收缴。

  █ 拼装与改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还规定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应依法处罚。

  拼装是指使用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盘、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其他零配件组装机动车。改装是指更变已登记机动车结构、构造或特征。因性质不同,前者拼装车辆,没收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已上路行驶车辆强制予以解体报废。而改装车辆,除对生产、销售行为予以处罚外,车辆应恢复已登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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