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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原院长受贿607万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前日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处理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并纵容吴某、李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共计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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