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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清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实习生杨娜)昨日,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城六区、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管委会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做出详细规定,其他6个区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明确职能:谁产生谁清运

  《细则》指出,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市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并按照职能实施处罚,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建筑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造成抛撒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清除责任和费用。

  提前预防:开工前要申报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在申请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否则,建设、拆迁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

  运输资质:实行年审制度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园林局申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申领时要提供:车辆户籍台账;车辆行驶证、养路费复印件、车辆牌照、营运证;驾驶人驾驶执照、运输建筑垃圾相关法规培训合格证。运输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单车在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违反《管理办法》,或违法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不予通过年审。一个年度内有3台及3台以上车辆不能通过年审的,取消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生活垃圾:不得混杂排放

  《细则》规定,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缴纳清运处置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负责清理,并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有偿清运。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排放。

  《细则》还指出,公民有权制止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实施细则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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