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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施建设施工企业保障金制农民工工资有银行专户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9:47 云南日报

  昨日起,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否则,不予办理新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当天上午,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式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城东支行代理保障金专户。自此,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工程价款3%存入专户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建行昆明城东支行开设保障金存款专户,建设单位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向专户内预存保障金(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保障金。其他拖欠单位由单位与劳动监察部门就单位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收入情况协商确定保障金缴交比例。3%缴交比例是依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的,经测算可支付农民工大约1年的工资。

  拖欠工资用专户支付

  保障金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从保障金内支付,同时将支付情况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人单位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取款证明到开户银行提取剩余保障金本息。

  不缴保障金不得建新项目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供由保障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保障金存入凭证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保障金查验证明;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需出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认定的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对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通过当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不得参加“劳动保障一级诚信单位”评比,原评定的予以降级并摘牌。

  并且,用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用工单位信用档案,通报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工会及行业协会,并在劳动力市场、建筑市场、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同时,因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此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新闻助读

  据悉,在此之前,我省个别州、市推出了保障金制度,但因多方面原因,运作效果不尽如人意。就全国而言,只有少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了这项制度,目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四川省成都市开展效果较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发生率由此大大降低,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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