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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落马源于海外诉讼 美国公司考虑在华起诉(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1:01 国际在线

  第二,建行可以就合同本身进行调整,原先FIS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客户群、数据仓库及消费信贷软件系统等三大模块,而前两个模块建行自己也有,所以只需引入消费信贷软件系统,这样可以节约大笔支出。

  第三,FIS的软件系统质量较好,全球有46家大银行使用他们的系统。

  据上述人士说,张恩照听了建议之后,觉得可以考虑,于是安排建行科技部负责此事。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在建行与FIS重新达成的合同中,建行仅用1400万美元就获得了FIS消费信贷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对于1400万美元的新合同,张晋蜀也表示知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低的合同金额?“因为原来是整套买的,现在是拆零。如原来有15个不同的产品,但新合同中可能只有6-9个产品。而且正如前述,随着业务的铺开,合同肯定会越来越大。”张晋蜀说。

  但对于FIS与长达科技的签约,张晋蜀表示不解——长达科技并没有从事金融IT系统代理的经验。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FIS对进入中国市场没有信心,而邹建华在一位好友的介绍下,结识了长达科技的执行董事叶向平,叶向平得知FIS与建行的事情后,希望邹能帮其拿到代理关系,以支持其业绩发展。

  在邹的努力下,长达科技的关联企业——结信网络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建行也签署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负责建行与FIS项目的外贸代理,如合同款项支付、进口报关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务。结信公司获得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熟悉这笔交易的人士称,手续费本身并不高。

  合同签署之后,FIS两次向长达支付费用。2003年12月,FIS共向长达科技账户注入52.5万美元;2004年4月,FIS共向长达科技账户注入52.5万美元。

  熟悉IT交易的人士称,如果按照数字,FIS新单的中间费用比例仅仅为7.5%。这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和G&D时候动辄三分之一的比例不能相提并论。

  但是,关于这笔费用的最终走向仍然是一个谜。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这笔钱流向了张恩照。而邹私下曾经表示,长达曾经提出给他30万美金,但是邹没有要。

  不过,FIS透过长达科技和邹建华与建行签订新合同的事情没有逃过G&D的视线。

  熟悉这一交易过程的人士称,FIS一位内部员工曾向G&D提供所有的信息,甚至包括邹建华提交给FIS报销的内部资料。

  2003年10月左右,建行和FIS完成了新合同,但是G&D仍然按兵不动。等了近一年之后,G&D出手了。

  2004年11月17日,美国法庭文件显示,G&D和FIS双方通过盈利性调解机构JAMS有过一天的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2004年12月,G&D在加州起诉FIS,邹建华及其公司长达科技、张恩照均成被告。

  11月9日晚间,G&D代理律师张晋蜀向记者介绍,依据《海牙公约》,美国公司起诉状应当通过公约规定的国际司法渠道和程序,通过两国的中央司法机关进行送达。2005年2月中旬,经翻译之后的诉讼状送达了中国司法部门。“张恩照被‘双规’就是在此2-3周之后的事情。”

  2005年3月10日,张恩照被抓。

  “最后的晚餐”

  甚至在被抓之前的前一夜,张恩照仍然在关心中间费的问题。

  2005年3月9日晚,张恩照被“双规”的前夜,张与邹现身于北京一家知名上海菜馆——美林阁一起吃饭。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每个月,邹与张都会吃上一两次饭。

  3月9日的朋友相聚,气氛并不轻松如常。

  共进晚餐之前,张恩照似乎预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他质问邹建华,有没有拿FIS和长达科技的钱,并让其说实话。而邹建华坚定地表示,自己没有从FIS支付给长达科技的105万美元佣金中拿走一分钱。

  由于是多年的交情,张恩照或许相信了邹建华的话。随后,张恩照又现身于某网球俱乐部,表情显得很轻松。

  只不过,这份轻松仅仅保留了不到一天,2005年3月10日晚间,张恩照被“双规”。而邹建华也在两天之后,被香港移民局扣留,之后移送国内纪检部门。据接近邹建华的人士透露,直到建行在港挂牌上市当日(2005年10月27日),邹才获取保候审。

  事后,邹建华曾向身边好友庆幸地说,长达科技曾表示将105万美元中30万美元分给邹,但邹没有接受。“幸好没有接受,不然有口难辩。”

  11月9日晚,张晋蜀再次表示,目前尚未能搜集到有力证据,证实FIS支付给长达科技的105万美元,最终进入邹建华的个人账户。“长达科技至今没有配合我们,提供相关证据。值得注意的是,长达科技在当年的财报上,并未显示这105万美元的营业额。”

  G&D不排除国内起诉

  被列为被告的张恩照或许想不的到事情是,在G&D提起诉讼一年多之后,今年3月张恩照和邹建华均在个人被告一栏中“神秘”消失。

  2004年G&D发动起诉之后,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基于“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了G&D的第一次诉讼。直至2006年3月6日,G&D再次在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并增加指控被告违反《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RICO),但张邹二人已经不再是被告。

  “这是基于整个诉讼取证等方面的通盘考虑,可以说,将谁列为被告是我们的战略战术安排。”张晋蜀称。

  11月10日下午,张晋蜀再次在电话中表示,“没有选择在美国的诉讼中将张恩照和邹建华继续列为被告,不是因为当时张恩照已经羁押,原因之一是,日后被告可能以‘地域不方便’为由进行抗辩。”

  其实,在第一次起诉时,张晋蜀就应该意识到“地域不方便”的问题,为何当时仍然将两人列入被告?

  “各种各样的可能性都是有的,每个阶段投入的精力是不同的,等到达到我们预想的目标,有些事情就可以再缓一缓,轻重缓急不一样。”张晋蜀直言,“下一步,不排除在国内起诉张和邹的可能。”(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陈昆才 江小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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