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向市长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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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2:28 黑龙江日报 | |||||||||
新华 本报综合报道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十项“铁律”,以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江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
江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吴新雄9日表示,江西各市必须按不低于年度房地产开发指标总量的20%比例建造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按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用8~10年积蓄,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水平来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