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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开信用证18单鲸吞7700万港元 港商二审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报道:连续骗开信用证18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港币7700余万元,2004年年底,香港籍居民麦坚因上述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后,麦坚不服上诉。昨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麦坚信用证诈骗罪名成立,但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麦坚在香港广丰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行)身居要职,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财
务支配均由其掌握。

  检察院指控,1994年1月,广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广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双方为广丰行购买海产品等货物,由广南集团或其属下公司代广丰行出面向银行开信用证,广南集团或其属下公司则从中收取1.5%的手续费。广州粮油对广丰行按期还款承担无限额担保责任。

  1996年3月,麦坚向广南集团提出,广丰行亏损了几百万美元,要求广南集团继续为他申请开信用证,以维持广丰行的经营运作,否则广丰行一旦申请破产,广南集团代广丰行垫付的400万美元就“打了水漂”。广南集团遂同意为广丰行继续向银行申请开信用证。

  此后,从1996年6月到1997年10月间,麦坚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18次要广南集团为其开信用证。结果导致广南集团代广丰行垫付的7700余万港元至今无法收回。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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