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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推行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6:4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梁娟)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从明年1月起,西安市将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患有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最高补助6000元,对长期卧床和服药的低保对象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至8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
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

  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由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

卫生部门共同审批,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

  西安市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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