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乘公交车罚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10 北京晨报 | |||||||||
广州整治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晨报广州专讯 广州110报警台近期几乎每天都收到数宗狗扰民、狗咬人的投诉或报案。针对这种情况,广州警方前天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出罚单。这些行为包括: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
据悉,广州早在1997年就已经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在广州市区的养犬规定及处罚细则,但多年来对违规行为一直都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进行处罚。此次整治行动将对三类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罚款,严重者可处拘留。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广州警方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和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等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于违规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不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行为,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信息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