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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伤了眼学校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刘刚与张强课间在校园玩摔玻璃,其中一块玻璃击中张强左眼致其受伤。11月10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决刘刚的家长及学校共同负担张强的医疗费等费用,学校被判赔偿8000元。

  刘刚与张强同是小学一年级学生,2006年6月22日下午第一节课后,刘刚约张强到院子里玩摔玻璃。刘刚摔出的玻璃崩起的玻璃片击中了张强的左眼。

  上课时,班主任分别向二人询问了张强受伤的情况后,继续上课。放学后,张强被其母亲接走。次日,张强称伤势加重,学校就联系了双方的家长到镇卫生院给张强治疗,刘刚的父亲垫付了当天的医疗费。后张强转入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鉴定,其左眼损伤后视力降为4.2,构成十级伤残。对张强的经济损失,学校及双方的家长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强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及刘刚赔付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刚致张强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刘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的监护人负责赔偿。校方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伤害发生前,学校对二人的不良行为未能及时提醒和制止,履行义务有瑕疵,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学校也没能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胡轩铭 陈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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