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铃统一改成公司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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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1月11日讯将员工手机铃声改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彩铃来宣传公司,是时下一些公司的流行做法,但临沂市一广告公司的陈先生却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感到不满,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您好,欢迎致电××公司……”11月9日,陈先生一边让记者听他的手机铃声,一边抱怨说,他的彩铃原本很时尚,但自从被改成公司广告后,被朋友们嘲笑过好多次。据了
和陈先生有类似遭遇的市民还有很多,一木材企业员工吴女士表示:“手机是我个人的,话费也是我自己交,用什么彩铃却由公司决定,公司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处置权。” 采访中,一些公司负责人对此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这种带有广告内容的集团彩铃,能够体现公司对客户承诺的服务,同时对企业形象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企业只要是发布广告,都必须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以展开,但由于彩铃或短信等属于新近发展起来的业务,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临沂市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亮认为,手机属于员工的个人财物,企业要“借用”员工的手机作为其宣传的渠道,应该向员工说明并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公司未经员工的许可擅自或强制把员工的彩铃变成公司的“宣传口号”,则属侵权行为,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彩铃使用权。 郑常莉 刘国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