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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诋毁月嫂雇主被判赔偿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54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1日电(杨克元)汪女士应聘至陈小姐家中担任月嫂后,陈小姐对其工作表示不满,甚至在网上发帖“攻击”汪女士,最终造成了汪女士被后面的东家辞退。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小姐停止名誉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汪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6年5月10日,汪女士和陈小姐签订了月嫂聘用协议。汪女士实际为陈小姐提供服
务的期间为7月10日至8月7日。聘用关系结束时,陈小姐向汪女士支付了全额报酬。

  7月29日,陈小姐在无忧团购网的篱笆论坛上发布提醒帖,题目是《揭露我家的月嫂汪××》。帖子中姓名、年龄等个人资料十分详细,矛头直指汪女士。在帖子中,陈小姐详细列举其认为汪女士提供月嫂服务不到位的表现,提醒其他欲聘用月嫂的网友不要找她。8月7日,陈小姐在同一论坛再次发帖,继续数落汪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作为现代社会的传播媒介,应是一个健康有序的公共活动空间,人们在传播信息交流思想时,同样应当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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