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企业工资计入水价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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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04 重庆晚报 | |||||||||
国家发改委10日在其网站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管理人员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成本。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三部分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在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5%;超过150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3%。据京华时报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