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受权定期发布车辆报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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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3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航彬)以下车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了,请车主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昨日,市交警总队授权本报,独家定期发布我市机动车报废信息,提醒有关车主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2和14条的规定,我国的机动车实行的是登记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
而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收缴此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则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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