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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15件物品惟独丢了最贵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39 深圳商报

  托运15件物品惟独丢了最贵的

  市消委会统计显示,消费者托运贵重物品丢失现象严重

  【本报讯】近日,消费者张小姐感到既蹊跷又气愤。蹊跷的是,她同时托运的15件物品到目的地后惟独那架最贵的电子琴不见了踪影;气愤的是,货运公司赔偿时只能按照保
险金额的1/15给付。

  贵重物品没能按价赔付

  张小姐投诉称,今年7月19日,她委托某货运公司托运书籍、电器、衣服等15件物品到湖北潜江。托运时,张小姐统一为15件物品购买了保险,保价金额为5300元。然而,收货人在取货时却发现,15件物品中最贵的那架电子琴不见了。

  张小姐立即与货运公司就赔偿损失的问题协商了三个多月,一直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她投诉到宝安消委会寻求帮助。原来,张小姐要求货运公司按照电子琴的实际价格赔偿,但货运公司却因张小姐所托运的15件物品没有单件单保,只能按照每丢失一件,按投保额5300元的1/15计算,即只能获得353元的赔偿。

  宝安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咨询深圳市邮政局客服中心后得知,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顾客所寄物品是多件且价值不同的,如单件购买保险,当物品发生丢失时,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全部统一购买,则只能按比例获得赔偿。

  货运投诉每天都有发生

  市消委会统计显示,有关货运投诉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市消委会接到的电话投诉每天都有发生。

  分析发现,投诉集中反映出的问题有:无证经营,一些货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不见踪影;利用消费者没有购买货物保险,收货后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三倍赔偿;消费者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一旦消费者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者坏了,就以消费者已在收货单上签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当出现货物运输纠纷后,收货方、承运方或者送货方几方扯皮。

  消委会建议整顿货运市场

  鉴于货运行业投诉猛增的现象,市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应对货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行业行为,对那些无牌、无证、冒牌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那些管理混乱,信誉较差,不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投诉多的货运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甚至采取挂黄牌警告。

  贵重物品最好单独投保

  市消委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运货物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货运经销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最好选择到经营者的经营地点办理托运;托运货物之前还应仔细查看托运单,并阅读里面详细内容;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要区分开来,最好分开托运,分开填单;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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