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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3: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当前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存在不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福建上杭县人民法院日前的一项判决表明,即使没有订立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罗某于2003年3月开始在上杭县某硅业有限公司做工,2005年11月,公司突然将罗某辞退,工资也仅发至当日。罗某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并支付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公司则以罗某为短期临时性季节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付。

  罗某向上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从2003年开始。仲裁结果出来后,上杭县某硅业公司不服,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罗某已在原告处工作并遵守原告的规章制度、接受原告的管理并领取报酬,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上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为罗某缴纳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原告支付给罗某经济补偿金2393.34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196.67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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