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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周益明诈骗5.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3:17 重庆晨报

  空手套取上市公司5.5亿,系我国资本市场首例以“合同诈骗罪”起诉高管案件

  本报北京11日消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以“合同诈骗罪”起诉高管案件,原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空手套白狼”掏空上市公司5.5亿元的大案,经过10月31日至11月3日连续4天的公开审理,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周益明空手套白狼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2002年12月31日组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去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当时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明星电力是四川省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获得此信息,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并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为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临时组建的明伦集团,在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时就与遂宁市政府进行洽谈。

  同时,周益明还采取了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一系列手段: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用11万元买来深圳市一会计师事务所做的2001年、2002年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内容显示公司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

  法律明文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然而,周益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的3.8亿元则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

  是否诈骗庭辩激烈

  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刘文中、史云及其派到明星电力公司任高管的赖学军、赵丽萍、王峰等人,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经查明,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

  去年12月底,周益明被遂宁警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逮捕,但公安机关很快就按合同诈骗来进行侦查。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遂宁市中级法院连续4天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原深圳市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

  辩方则认为,明伦集团以大股东身份入主明星电力,周益明担任明星电力董事长,存在违规拆借挪用巨额资金行为,但不属于合同诈骗。

  罪名成立可判无期

  法院经过4天审理,到11月3日晚7点多钟庭审活动才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

  “按照刑法规定,如果周益明的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不仅最高可判处他无期徒刑,而且其全部财产都有被没收的可能。”参加庭审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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