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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烧山再自首 盼着能够进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4:32 杭州日报

  

老汉烧山再自首盼着能够进监牢
老汉在指认纵火现场

  11月9日傍晚,流浪老汉李召坤偷偷来到天河龙洞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后面山上。他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张报纸,再用报纸接燃了干树枝。霎时间,山上火光四起。

  20时10分,龙洞派出所接获火灾警报后,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救火。大约20分钟后,
山火被扑灭。过火面积达到一亩左右,部分树木被烧毁。

  点燃山火后,李老汉下山寻找公安部门自首。直到10日下午2时多,他才找到天河公安分局龙洞派出所。在回答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要放火的问题时,李老汉说:“我曾听说放火烧山可以坐牢,而坐牢有饭吃有衣穿,不用再流浪。”

  李老汉告诉记者,他应该是湖北人,小时候正值日军侵华,3岁的他和父母逃离家乡,出来流浪。后来,父母在途中死了,自己无依无靠,10岁的时候独自一人流浪到了广州,一直生活到现在。在广州,他主要靠给人洗碗、抹桌子打工糊口,直到60多岁。

  李老汉说,在广州生活的60多年里,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亲人。他靠打工赚了5万多元,但因为不知道出生地,钱也存不了,身份证也办不了,找过民政局,也不能安排,他只能不断流浪。

  最近一段时间,李老汉靠捡破烂为生,平时就住在街边上。但他发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了,走路也不方便了,破烂又捡不多了,天气又越来越冷。“如果再生病或者有个三长两短,我就没有任何法子了。”他说。于是想到了能坐牢,吃住也就有保证了。

  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去救助站。李老汉说,去过一次,但待了10天就出来了。

  他说,对于放山火可能会烧到无辜村民,长了多年的树也将被付之一炬等这些问题,他都没有想过,只想着能有机会到牢里去。

  据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介绍,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引发山林火灾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者、动机不是要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在综合考虑了李老汉的违法情况之后,广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决定暂时将李老汉拘留,再联系有关社会福利单位。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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