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使用费 标准为12元/包房/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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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5:0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公告称,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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