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无中文标识商家退货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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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5: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昨日,因为供货商提供不出数码相机的合法进口证明,张女士投诉到李沧工商部门,获得相机价格一倍的赔偿金5800元。张女士在李村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价格为2900元,相机上标明为日本原产。回家后她发现包装上没有中文,张女士经网络查询,发现该相机没有在中国大陆登记编号,张女士遂向李沧工商部门投诉。因该相机的供货商提供不出合法进口证明,只得退货赔钱。(胡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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