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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用水严禁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5: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新华社济南11月11日电 面对严重的旱情,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遇上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时,供水单位不得按照超计划用水提高水价。

  山东省规定,从11月起,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划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各类用水均实行定额管理,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同时,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山东省规定,遇上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严禁任何加价行为。

  据了解,9月、10月两个月,山东省平均降雨量仅为18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81%。降雨少加上持续高温天气,造成农田失墒严重,旱情发展迅速,全省有300万亩左右小麦放弃播种,已播小麦也因旱情严重影响了生长。面对严重干旱,山东省及时出台新规定,力保全省农业抗旱用水,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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