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机构须向公众“亮家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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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5:41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朱玉刘晓莉)卫生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指导意见要求,要将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将医院的收费信息向患者公开,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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