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使用外国教材须审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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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网站上获悉,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
(郭晶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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