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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状告业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5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龚明)人民防空办公室把人防地下室租赁给公司使用,但小区业主将地下室门封锁,认为地下室所有权到底归谁还没定,人防办不应将其出租。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人防办于是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封锁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昨日获悉,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已对此立案。

  洪山区人防办在诉状中称,今年9月18日,他们将该区位于南苑小区内的人防地下室
租赁给雅居坊布艺连锁店作布艺展厅使用。

  9月20日,雅居坊布艺连锁店运送装修材料到南苑小区内地下室,准备进行装修。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在小区门口被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拦阻,不准装修。洪山区人防办到现场协调后,同意暂停装修。

  次日,洪山区人防办发现南苑小区地下室的自动门被业主们用铁锁锁住,还悬挂条幅,要求归还地下室。人防办要求业主解除封锁,但多次协商后未果。人防办认为小区业主的做法侵害了其合法财产,并造成经济损失,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封锁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

  被告南苑小区业委会成员则称,小区地下室所有权存在争议,现在还不能认定属人防办所有,更不能将其出租。人防办在小区内装修,未经过业委会、业主的同意,做法不妥。另外,运送装修材料的大货车给下水管道和路面造成损坏,人防办应负责。

  关于小区地下室归属问题,武汉律师协会律师汪定亮认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用地时,会对特定的人防工程地下室作出明确注明,如果无特别注明的,小区地下室将视为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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