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妻起诉离婚 佛山法官判决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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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8:22 扬子晚报 | |||||||||
佛山人周枫和江梅(均为化名)曾是大学同班同学,在1992年,二人登记结婚,1995年6月生育一子。经过共同奋斗,他们二人开办了工厂,买了房、置了车,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深厚。 不料,天降横祸,2002年6月5日,一场突然的意外降临到这甜蜜的三口之家。周枫一次在去江苏出差时,因油漆中毒突发支气管哮喘和缺氧性脑病而昏迷不醒。被送回广州后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半后,让江梅感到疲惫和乏味,于是,2004年年初,江梅认为自己为抢救和治疗丈夫,已经倾尽了家庭所有财产,且精神上也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于是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案经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同时支持了她自愿扶养儿子和承担日后医疗费的要求。接到判决后,周枫由亲属代理提出上诉。他们称,江梅请求离婚但提出仍抚养上诉人,实际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还有逃避分割财产的嫌疑。 于是,法院改判撤销顺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