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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脑死亡自愿无偿捐献器官逾百个拯救病人逾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2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11月11日电(记者杨霞)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11日在广州公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4位捐献者成功自愿无偿捐献106个器官,为100余例移植病人带来了新生和光明。

  据介绍,2001年以来,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及教育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两大平台的共同支持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器官移植研究所牵头确立了《脑死亡器官捐献全
国联合攻关项目》。这项工作主要是寻找适合案例进行“脑死亡=死亡”的现代医学概念宣传及脑死亡临床判定,宣传器官捐献和爱心奉献,并等待器官捐献案例自然出现,认真受理每例器官捐献申请案。

  陈忠华教授是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的副主任委员,他同时担任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他介绍说,经过认真细致的概念宣传和10余例脑死亡停机(包括停止呼吸机)经验的积累,于2003年11月成功获得我国首例儿童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及成功实施肾移植,2例尿毒症儿童因此而重获新生。迄今为止,项目组已积累140余例脑死亡判定及终止抢救(包括停止呼吸机)经验。其中37例由家属主动提出器官捐献意愿,并慎重填写项目组编制的《脑死亡自愿无偿器官捐献申请书》。目前,成功实施器官捐献24例,共捐献出106个器官,使100余人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他介绍说:“最多的一次是一人捐献了8个器官,拯救8人,首次达到国际标准化多器官联合获取和移植的临床常规水平。”

  据了解,这24位捐献者中,有11名来自于广东省,广东省中医院成为全国重要的器官捐献接受基地。第24例捐献者,是河南省新乡县一名46岁男性,他于11月7日脑死亡,捐献了2个肾脏、1个肝脏、1个心脏及2个眼角膜,这些器官被成功移植到8个人身上。而在此之前的第23例,是11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61岁的陈女士,她脑死亡后捐献的5个器官拯救了7个生命。

  陈忠华教授还公布了他进行的一项研究。据调查,约80%的病人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在还没有到达脑死亡标准的时候就提早放弃,自动出院;相反,约20%的患者在完全符合脑死亡标准之后相当长时间还在尽力“抢救”,因为当事人享受公费医疗或并不在意每天花费高昂的ICU(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他说:“前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后者是对死亡的不尊重,两者均不可取。”他提议,临床脑死亡判定标准理应尽快出台,以便指导临床实践。

  “为了他人的生命和光明,家属在巨大悲痛中做出理智决策:捐献出亲人的遗体及所有器官,将使生命更有意义。”陈忠华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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